甲类OTC

吉民 麝香壮骨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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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名称:麝香壮骨膏

商品编号:4014307

生产厂家: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注册号 :国药准字Z4402039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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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用名】麝香壮骨膏

【汉语拼音】SheXiangZhuangGuGao

【成份】八角茴香、山柰、生川乌、生草乌、麻黄、白芷、苍术、当归、干姜、人工麝香、薄荷脑、水杨酸甲酯、硫酸软骨素、冰片、盐酸苯海拉明、樟脑。辅料为橡胶、松香、黄凡士林、羊毛脂。

【性状】本品为淡黄色至淡棕灰色的片状橡胶膏,气香。

【功能主治】镇痛,消炎。用于风湿痛,关节痛,腰痛,神经痛,肌肉酸痛,扭伤,挫伤。

【用法用量】外用,贴患处。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,擦干,撕去复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,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。天冷时,可辅以按摩与热敷。

【不良反应】偶见皮肤红痒。

【注意事项】

1、本品为外用药,禁止内服。

2、忌食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
3、有皮肤病者慎用;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。

4、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、硫酸软骨素。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
5、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
6、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,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、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,应立即取下,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。

7、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
8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9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
10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
11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
12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13、运动员慎用。

【禁忌】

1、孕妇禁用。

2、开放性伤口忌用,有皮肤病者慎用。
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【包装规格】

【贮藏】密封,置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。

【有效期】36个月

【生产企业】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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